创新为先,浙江全域旅游再出发

【品橙旅游】兵马未动,创新先行。

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认定和复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浙江办法”)的通知。该文件贯彻了浙江“敢为天下先”的创新作风,在严格遵循文旅部办资发〔2019〕30号文件中《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动作外,结合浙江作为国家批复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现实情况和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等大环境,提出以“创新发展”为特色的浙江模式自选动作,为指导浙江全域再出发效率和质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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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勾勒全域示范市蓝图

全域旅游示范市到底怎么创?“浙江办法”中提出相关指引,“率先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通过新增设置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市,鼓励先进地区先试先行,强化“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提前谋划并做好储备。

各设区市辖区内7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认定后,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认定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市。

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八个省级创建单位之一,浙江与宁夏、海南、陕西、贵州、山东、河北和山西等省承担着省级认定的重任。文旅部办资发〔2019〕30号文件中提出双70%标准,指出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地市级、省级验收认定的基本路径和总体方向。

从首批71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节奏看,每省通过量平均1-3家,以全域旅游创建质量和效率显著的浙江为例,虽系通过数量最大的第一梯队,但2019年也仅为3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市的提出,能让更多的地级市创建单位有更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并能为下一步通过地级市创建国家验收做好储备。

2、试水评估复核细则

全域旅游示范区怎样复核?“浙江办法”中提出年检+复核,明确省内指引细则,对正式发文认定的省级示范区“率先开展复核评估”,将结果与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挂钩,引入竞争制和达标制相结合方式,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保障入选国家级示范区的质量。

(1)年度复核评估机制

“浙江办法”首次引入“年度复核评估机制”,明确复核评估细则,以复核促创建和再创建。通过A、B、C三档复核评估结果,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初审相挂钩。

复核评估结果分为A档、B档、C档,其中排名位列前20%的单位为A档,排名落后且不具备示范性的3-5家单位为C档,其余为B档。A档单位视同通过国家级示范区省级初审,按照排名顺序推荐;B档单位通过省级示范区年度复核,并按照排名顺序候补推荐参评国家级示范区;C档单位取消当年国家级示范区参评资格,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进行约谈。连续两年复核结果为C档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报请省人民政府取消命名。当年复核结果为A档或创成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的,免于参加下一年度复核评估。

省级示范区的复核,遵循“自评初审—集中审查—现场检查—发布结果”的程序。通过年度复核,确保各示范区能够保证全域旅游创建质量和自我加压不断提升,实现以自评保质量,以检查促提升。

(2)评定复核实施双标

此次“浙江办法”一处颇为低调的亮点,即在提出复核细则的同时,探索了全域示范区认定和复核检查的两套标准。虽然只有简单的一句,“复核评估的项目为《评分细则》中高质量发展项目和国家标准中的扣分项,扣分从总得分中扣除”,但让业内人士眼前一亮,构建了从一套标准指导认定和复核,到评定标准指导评定、复核标准指引复核的架构。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为竞相期待复核的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探索擦亮“金字招牌”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和可借鉴方式。

3、简化创建认定程序

如何在保质量下促效率?“浙江办法”从浙江列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单位实际出发,提出符合浙江的“简化创建认定程序”,即从“先报名,再创建”,变更为“敞开大门创建,严格对标验收”的模式。细化评估指标,以创建方案印发之日作为创建的起始之时,实行满一年自查申请机制。

列入《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含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县(市、区)在自检达标后,可直接提出认定申请。未列入创建名单的县(市、区)需在开展创建满一年(以创建方案印发时间为准)自检达标后,方可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初审的材料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申请文件、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申请报告书、自检评分表、创建工作汇报及相关佐证材料。

4、加码高质量发展要素

如何保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浙江办法”出台的评分细则中,在国家标准1200分必备达标项的前提下,引入“高质量发展项目”600分的自选动作。在通过国家标准1000分达标分后,用高质量发展项目优中择优。

高质量发展选项的引入,符合浙江作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全域创建实际,通过更高要求,促进浙江全域旅游创建单位持续高质量发展。高等级景区城、国家级品牌企业、万亿级核心景区、品质和绿色饭店、文化基因解码工程、百县千碗、非遗景区、公共文化礼堂、文旅数据仓、文旅服务创新等一批具有特色的浙江发展经验,都在高质量发展选项中得到体现。

总体而言,“浙江办法”是在国家标准指引下,结合浙江本省实际和全域旅游创建的探索:在复核上,提出创建后的高质量发展是方向;在政策上,给与产业基金分配、品牌创建等方面分级分类扶持;在监管上,明确“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发展氛围导向。在2020年浙江全域旅游再出发中,该办法将助力浙江成为实践国家探索的先行者。(高山月)

【扩展阅读】项目为王,浙江文旅投资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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